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2021-09-13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一、国际商标申请的类型和特点
      1、按照《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即取得在协定国或议定国的商标保护。
      2、通过代理机构,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即取得该国的保护。 
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注意的问题
      1、国际注册有效期:依照《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期每次为十年。
      2、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的关系:从获准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该商标在其所属国已全部或者部分不再享有法律保护时,该商标的国际注册也随之全部或部分无效;但从获准国际注册之日起满五年以后,两者就相互独立了。 
三、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资格问题:在中国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应为中国国民;或在中国有住所的外国自然人或设有总部的外国法人;或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申请的基础:按照《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之前,必须在原属国取得基础国家注册或已通过初步审定公告,并不得超出在原属国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按照《马德里议定书》,则只需在原属国有基础申请即可。
四、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程序
      1、申请前的准备:取得基础国家注册或提出基础申请。
      2、提交申请文件:通过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采用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法文书式填写申请文件。也可采用
中国商标局制定的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填写。
      3、国际注册申请的审查:其审查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分为原属国主管机关的审查和国际局的审查。
      4、商标的国际注册:国际局审查同意后,将要求保护的商标予以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各成员国。被要求保护的成员国接到通知后,在一年内或一年半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在该国注册的声明,即被视为该商标已在该国核准注册。
      5、申请领土延伸:若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没有指定对商标予以保护的国家,或者商标在取得国际注册后欲指定保护的国家成为成员国,或由于所有人方面的原因使得商标被驳回,均可在国际注册后,申请领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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