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阿富汗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9 年9 月1 日实行的《商标法》 。 “同富汗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普什图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阿富汗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阿富汗是<<WIPO 公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或《马德里协定》。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同富汗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不接受第33 类和第32 类中和酒精有关的商品,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阿富汗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广告、三维标识、包装等。若申请人非阿富汗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l. 商标图样;
2. 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翻译。
申请注册阿富汗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l周左右完成受理,阿富汗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的即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0 天内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提出反对意见后,反对通知将在15 天内送达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撤回自己的商标申请,反对者需在60 天内将此反对意见交到法院,在此期间商标审查将暂停。否则,被反对商标就会被核准注册。
在顺利的情况下,阿富汗商标注册目前需要一年半左右;如中途遇到反对意见或驳回,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三、商标维护
阿富汗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 1 )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 2 )商标注册后连续3 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需向法院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 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发票 ·包装、装潢 ·广告
·产品目录 ·标签 ·书面声明
·营业额证据 ·报价单 ·市场调查结果
四、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阿富汗商标注册后1年内第三方仍可向官方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反对意见。同事,办理转让还需要对转让协议及受让人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