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申请指南——香港专利制度概况

2021-04-09
博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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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是,由于香港实施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有本身独立的专利制度,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并不会自动在香港地区生效,如须得到在香港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须依据新的香港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手续。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其专利保护制度基本上是英国专利保护的延伸,其基础是原港英当局颁布的《专利权注册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自身没有独立的专利,但是允许,并且只允许专利权人就其在英国获得批准的专利或欧洲专利局批准并指定英国的专利授权后5年内,到香港进行专利注册,从而在香港取得专利保护,并且该注册专利的有效性依赖于原英国专利的有效性。
      为了有利于香港的顺利回归和继续稳定繁荣,香港回归前夕中英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议题当然也包括专利制度问题。根据中英双方的谈判结果,1997年5月29日港英当局颁布了新的《专利条例》取代了原来的《专利权注册条例》。该《专利条例》反映了香港即将回归的现实,初步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该《专利条例》已于1997年6月27日起实施。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保护制度就是以该《专利条例》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