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知多少?

2021-12-15

不论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商标只有投入商业使用,才能发挥其在市场中区分产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商标以何种形式出现,是否能够被视为是有效的使用,在商标生命周期中的一些程序里有重要的作用,比如撤三、无效程序等,这些在世界大部分有商标制度的国家里都存在,都有需要权利人提交使用证据的环节。



以美国为例,在商标全生命周期中,至少有以下几个程序和时间节点需要提交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申请/注册继续有效。

1. 以实际使用(Actual Use)为基础的新美国商标申请,在申请同时需要提供;

2. 以意向使用(Intention Use)为基础的新美国商标申请,在授权阶段需要提供SOU(Statement of use);

3. 注册日起第5~6年间,主动提供在美国境内的使用证据;

4. 注册日起第9~10年间,主动提供在美国境内的使用证据;

5. 第一次续展日起,每10年主动提供在美国境内使用的证据;

6. 商标注册后的任一连续三年内,有人提出撤销请求时;

7. 收到审查意见要求针对某一事项/程序提供或补充使用证据时;

8. 在异议、无效等环节,根据双方主张需提供进一步证明支持时。

从上可以看出,一件美国商标从申请到维持,都逃不开要提交使用证据的命运。那么,什么样的美国商标使用证据才是可以用于以上程序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关于美国商标使用证据要求的那点事。


一般来说,产品类商标的使用证据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 印刷了商标名称或图样的产品本身、产品包装;
2. 附着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贴、吊牌等;
3. 旗舰店、专柜等实体店铺陈列销售该产品的照片,包括产品海报、货架标签等;
4. 电商平台或App上架出售的且可购买的链接截图;
5. 用于推销该产品的广告单页、合同和发票等(这要视情况和程序而定);
商标使用证据的核心要素有三点,即提供的证据需为真实且非电脑合成的、在真正的商业贸易往来中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上的持续性使用,而且所有的使用证据都应当清晰显示该注册商标。

由于向USPTO提交证据时通常以图片形式为主,所以经常会碰到经过处理的图片或者3D渲染图/模型图作为使用证据提交,这种操作可万万使不得。因为USPTO会对使用证据的真伪性进行鉴别,并不是肉眼看不出就等于是合格的证据了。一旦被审查到证据真伪性的问题,这不但不能够证明实际使用,还会影响到申请人的诚信问题及申请的有效性。特别是审查员下发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让你重新补充或提供证据时,一定要提供原图而非经过软件编辑的图片,最佳方式是不加滤镜,直接用手机或相机拍摄。

为了让各位小伙伴更为直观的感受一下哪种是可接受,哪种是不可接受的使用证据,我们从收集了一些案例供大家参考。

1.webp.jpg

(仅显示商标,未显示产品)


2.webp.jpg

(此处文字为PS而成,该图片为处理后的无背景的非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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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贴为简易打印黏贴,不符合实际商业习惯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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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图片,非真实产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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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显示的网址、时间等为后期编辑添加,非正常网页显示形式)


可提供的使用证据类型虽然只有几种,但是产品千差万别,在具体产品提供对应证据时应当如何准备,却是大大不同的。在美国商标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序中,提交使用证据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您的美标正面临提交使用证据的问题,可以与我们联系,给您更多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