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同混淆行为的法律理解与适用

2022-06-23

2022年初本所就《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混淆行为进行了阐述,然因人的识别对象多种多样,混淆的行为亦有不同表现方式,《商标法》就商标混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关于其他混淆行为则可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应条款,故本文就不同混淆行为适用的不同情形进行如下整理。


一、法条适用

1、商标混淆

此混淆行为主要以《商标法》下述法条进行规制: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字号混淆

所谓的字号混淆指的是侵权方将他人知名字号或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使用,以误导公众的。此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法条如下:《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可让人产生混淆行为的其他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二、实务操作

1、诉时可一并就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案处理

如上所述,《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就不同混淆行为分别进行处理,但对于侵权方而言,其更倾向于让消费者混淆自己与权利人的全部信息,故在部分恶意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将会一次性采取不同混淆行为以增加自己的搭靠成功率,则作为权利人可在一案中同时就不同侵权行为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以一案处理不同侵权行为。


2、相较于商标混淆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权利人提供知名度证据

《商标法》在保护商标混淆行为时,商标权利人可通过提供商标注册证以证明自身取得了商标权,但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需对自身所保护的字号、姓名、装潢、域名、网站等权利内容提供大量使用证据,以证明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相较于商标侵权行为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举证责任更高。


本文通过比对《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同侵权行为,以阐述混淆行为的不同类型,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