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

2022-12-14
Borsam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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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以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故商标权利人需对商标进行使用方可获得稳定的权利,如未使用则他人能以三年未使用提起撤三程序或主张未使用不赔偿,故本文将对商标的具体使用方式进行阐述,避免商标权利人不了解何为之商标的使用。


一、直接使用在商品/服务中

商品:通过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或使用在与商品相关的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上。

服务:直接将商标使用于服务场所中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等服务相关用品上。


二、使用于交易文书中

商品: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服务: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三、宣传

商品/服务: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或者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商标使用需在公开的商业领域进行使用,不应仅局限于封闭环境中,例:于工厂中生产完毕但未进行公开销售。以避免注册商标未发生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在实务中,商标权利人可提供如下证据以证明其在过往的三年中对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

1)提供在电商平台上的评价内容。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在无其与原告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形下,一般认定其具有公正性,且评价中的附图能表示商品/服务上的商标内容,故电商平台上的评价内容可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2)提供交易文书。商品商标可提供销售合同、转账记录及对应的发票,销售合同中记载的商品名称尽量使用商标名称;

3)提供许可合同、转账记录及门店照片。服务商标可提供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商标许可合同,并附上对应门店的转账记录及门店实际经营的照片,以确认该店招使用时间从许可期限开始;

4)朋友圈公开照片。多数门店在新开业时多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昭告亲朋好友,且所发照片亦多有商品/服务的商标内容,故此类证据较易收集;

5)宣传照片及视频。商标权利人可在新闻官网或者宣传网站中查找到自身商品/服务的宣传记录。


商标权利的稳定性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故商标权利人在使用过程中需积极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未保留相关证据而丧失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