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因一张PS照片被起诉侵权,原告索赔110万

2021-04-13
admin
未知

林志颖PS成“光头照”被起诉,估计连他本人也没想到,4年前的一张送给粉丝“礼物”的搞笑P图,会让自己被告上法庭,还让新浪也成为第二被告,遭到连坐。其实照片很简单,P图也很容易,就是林志颖把自己P成了光头,他在日前不仅被告,还遭索赔110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是一个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拿网上素材进行PS修图时也要当心,一不留心就可能侵犯别人著作权。近日,林志颖就因为4年前的一张PS图片,被一位摄影师起诉侵权。

 

 

原告朱庆福诉称,其是知名摄影师,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另外,该作品在百度图片、新浪网、优酷网、凤凰网、等网站中均有刊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

 

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志颖将自己PS成光头被起诉,由此我们不得不感叹,我国公民越来越重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不过,小博注意到在相关新闻的下方留言,竟然有部分网友的观点是觉得随意更改他人的作品属于“太正常”的事,甚至觉得作者是“有病”,只是为了钱。

 

 

更有甚者留言称如果古人要跨时空来告侵权了。

 

 

这里小博科普一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我国在制定著作权法时,参照《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标准,规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所以不存在上述网友说的古人的作品遭到侵权的概念。

 

不过还是有部分网友的观点是倾向支持作者起诉索赔的,毕竟法制社会,大家都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作品,不能随便的“拿来主义”,这样将侵犯原创的作者的权益。

 

 

 

2月16日下午林志颖在微博发文回应表示觉得p图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他还表示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自己也会谨言慎行,多做思量,并感谢各方的监督。

 

 

这里小博想说,林志颖作为一位公众人物,关注度极高,当时PS这张照片可能只是为了好玩,给粉丝一个“礼物”,并没有考虑到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但是,这张照片的确让许多粉丝都误以为这就是林志颖本人拍的照片。所以通过这件事,希望能警醒大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论这个作品出名与否,都应该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