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公开「2017上半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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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IPRdaily整理自 国家知识

导读2017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

 

2017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图文直播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规划发展司司长龚亚麟、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部长郑慧芬。我是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我局2017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其他有关情况。

 

一、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

 

(一)统计数据:2017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共56.5万件,同比增长6.1%。共授权发明专利20.9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6.0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4.9万件,占93.1%;非职务发明为1.1万件,占6.9%。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22.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9件。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85.9件)、上海(38.4件)、江苏(20.5件)、浙江(18.1件)、广东(17.5件)、天津(16.5件)、陕西(8.1件)、福建(7.1件)、辽宁(7.0件)、安徽(7.0件)。

 

2017年上半年,我局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16万件,同比增长16.0%。其中,2.0万件来自国内,同比增长15.3%;0.16万件来自国外,同比增长26.0%。其中,广东1.19万件,居第一位,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均超过500件,上述6省市的PCT专利申请量占国内总量的近9成。

 

2017年上半年,复审请求立案15865件,结案8504件;无效宣告立案2064件,结案2007件。

 

2017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1205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1119件。

 

2017上半年,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我国)专利申请公开量为2,174件,同比增长17.8%,专利申请目的地国家为17个。其中,在印度专利申请公开量为1,028件,居所有目的国之首;向俄罗斯专利申请公开量为631件,居第二位;新加坡、越南、波兰分列三到五位,专利申请公开量分别为180件、108件、55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申请专利2,038件,同比增长23.2%。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5411件,同比增长23.3%。其中,专利纠纷办案8837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办案8666件),同比增长26.3%;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574件,同比增长19.5%。

 

(二)主要特点:上半年各项统计数据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2.7万件。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9件,较“十二五”期末提高2.6件,向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2件的指标目标稳步前进。

 

二是国家重点区域专利布局态势良好。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0万件,同比增长23.6%,占国内总量的18.7%。长江经济带覆盖省市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1万件,同比增长22.0%,占国内总量的44.9%。专利创新有力支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三是我国申请人向外专利申请增势稳定。我国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注重并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企业,带动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2017年上半年,我国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为2.0万件,同比增速达到15.3%。

 

以上就是我局2017年1至6月份主要工作统计数据的情况。

 

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自8月1日起,我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借此机会,我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做一个简要介绍:

 

2012年,我局颁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五年以来,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纷纷采取措施减轻当事人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也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激发市场活力。原《办法》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仍然存在差距,需要尽快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我局于2016年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改工作。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6月28日颁布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新《办法》的颁布正是对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办法》主要从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四个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应当说,对原《办法》的修改是贯彻国务院要求、顺应社会需求、回应公众期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促进改善营商环境,压缩专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新《办法》的实施还将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协调联动,实现快速审查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国家产业布局,提升保护效果。

 

接下来,有请各位记者就相关问题提问,提问时请通报所属媒体。

 

媒体采访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2017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公开专利申请量,不再公开专利受理量。请问该调整出于何种考虑,效果如何?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司长 龚亚麟

 

对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进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精神,提升专利质量,更好地发挥专利统计指标的创新导向作用。专利受理量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量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申请人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专利申请数量。从统计实践来看,专利申请的确认时间晚于专利申请受理时间。虽然公众习惯于将专利受理数据作为专利申请数据使用,但专利申请量则能够更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我国专利申请活动的总体情况。专利申请量与专利受理量之所以有一定差距,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例如,某申请人提交的一项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申请人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如果其认为没有必要启动后续程序,就可以通过不缴纳申请费用而放弃申请,从而该项申请被统计为受理量而不是申请量。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的调整,有利于引导申请人合理利用专利制度,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创新水平和能力,也有利于优化专利审查资源配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需要指出的是,专利统计数据公开内容调整不会影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有的法定权利。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刚才发言人提到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从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手续、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请问这些修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 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