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

2021-04-13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国知发管函字〔2017〕158号 

 

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称《总体方案》)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经研究,确定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地方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在市级层面(上海徐汇区为区级层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

 

请试点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时限等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