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不动就说人设,你知道人设是有著作权的吗?

2021-04-13
大YU
裕阳IP

卖人设,容易崩。如今大家讨论起明星,说演技说作品说长相,最喜欢说的还是明星的个人生活和各种绯闻,从而延伸到人设。一旦不符合大众一贯以来对该明星的印象,就是人设崩塌。所以才会说,卖人设,容易崩。

 

虽然明星人设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关注点,然而“人设”一词并不是新兴词汇。人物设定,简称人设,主要包括人物的外貌特征和个性特点等。在动画和游戏的制作过程中,就需要大量的人物设定来丰富内容和故事情节。 

众所周知,不同于真人影视作品,动画和游戏中的角色都是“画”出来的,而这个“画”的过程,就是人设创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人物不同角度的效果、发型、服装造型、与其他角色的身高对比、佩戴的小饰物等细节,都需要在人设中有所体现。 

 

虽然人设的全称是人物“设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设计”工作。人设的成果,无疑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通常情况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随着作品的完成而产生,权利归属于作者。人设作品属于美术作品的一种,很少会独立存在,而是和其他要素一起构成一部完整的动画或者游戏。正是由于其“不独立性”,人设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其他如小说、摄影作品等“可独立存在的”作品略有不同。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如果作品从构思到绘图制作,全部由作者一人独立完成,并且作者和其他人之间不存在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特殊约定,则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举例说明,A创作了一系列人物形象,这些形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A。然后B看中了A的作品,想要购买其作品包装成游戏人物。出手阔绰的B为了防止这些形象被他人使用,花了大价钱一次性买断了作品的著作权。此时,A和B之间就存在了有关著作权归属的特殊约定,按照约定,B拥有了A的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作品的构思由委托方提供,作者只是负责绘画,此种情况下,如果委托方只支付给作者稿费,则只是购买了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归作者所有;如果委托方通过更高的费用直接买断了作品的著作权,就和第一种情况中A和B的案例类似,著作权就成为了委托方的囊中之物。 

还有一种情况,动画或者游戏由动漫作品改编而来,为了达到更好的动画视觉效果,往往会对动漫中原有的人物形象进行重新设置。这一重新设置的工作,可以由漫画原著作者完成,也可以由其他人员进行。重新设置完成的作品,如果相较于原著产生了新的创意,可以产生独立于原著的著作权。和前面两个例子一样,此时的著作权归属于谁,取决于是否存在作者和他人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特殊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人设作品只是美术作品的一种,美术作品则只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之一。但是在我国动画和游戏飞速发展的如今,人设作为两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最近因为一些因影视IP剧的热播,引发很多关于抄袭和著作权保护的讨论。事实上,除了小说等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还包括音乐、戏剧、建筑等等。如果要说著作权保护,我们首先就要了解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著作权保护这条路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各方努力下,成功也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