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现场,而我在朋友圈看完了无数场演唱会...

2021-04-13
博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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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周,杰伦小公举的演唱会,真是风头一时无两,我已经连续在朋友圈刷到几场不计其数的演唱会视频、图片。都是“实时直播”还不带延迟的。还有网友戏称:“在朋友圈看遍了杰伦的全国巡演”。在这么多“被刷屏”的视频中,相信大家印象最深刻的是杰伦在杭州演唱会上和“粉丝”“小仙女”的点歌互动,一句“我前男友在台下,我老公在台上”引起多少迷妹粉丝的惊呼。不论后来网曝出“小仙女”很可能是一场炒作,但是在当时,这个视频的点击量之多,流传度之广,无人能比

但是作为看客的小编,在看视频的时候也注意到,最早在微博上流传开来的视频,视频画质差,模糊不清,猜测可能是由某位粉丝用自己的摄录机对着演唱会上的屏幕录摄下来,再上传到视频网站上流传开来。在视频里,杰伦小公举的画面模糊不清,网友你这样拍摄杰伦知道吗?

说到这里,小编想起苏打绿主唱吴青峰多番怒怼粉丝在他演唱会上拍照、摄影。而且多次演唱会前夕,他都会在社交媒体上提醒,请不要在接下来的演唱会上拍照。

这件事当初还引起路人和粉丝一番激烈争论:到底演唱会能不能拍照和摄影?

网友们大致分为两派:

第一派是站爱豆派:不能拍照。演唱会主办方都有明确告示禁止拍照,在演唱会进行中拍照更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吴青峰公开指出这个问题很有勇气。

另一派是反对派:我买票,我花钱了,不让拍怎么证明我去看演唱会?表演者太矫情了!

我们在消费时常奉行“顾客就是上帝”这个观念,但并非你花钱了,你就可以为所欲为,在大麦网售卖的演唱会票面上,都明确指出:请勿携带专业摄影、摄像器材,未经许可,现场禁止录音、录像及照相;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均被认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了以上条款。

大麦网演唱会门票背面

小编翻阅我国《著作权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根据《著作权法》,主办方在表演者授权的情况下有权指定这样的观影条约。你来听演唱会的同时,你就已经和主办方、表演者形成了契约关系,就必须遵守双方的约定。在未经主办方与表演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演唱会现场的照片、录像发至社交媒体,这样的行为就是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所以表演者要求入场的观众不准摄影摄像,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不只是吴青峰,田馥甄、小提琴女神穆洛娃都在公开媒体表示过,不欢迎入场的观众摄影摄像。虽然有些爱豆没有公开反对粉丝摄影,但是试想下,但别人兴致勃勃观看自己爱豆表演时,你高举的摄像机很可能影响了他们观看;当大家与爱豆大合唱时,你为了摄影,不敢出声,生怕自己的声音录进视频影响了效果,甚至会制止周围的观众演唱;你不高超的摄影技术不小心将爱豆表演中“不完美”的一面拍下来流传开来,可能会影响爱豆下回在表演中的心情。这些应该都是爱豆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请认真观影,远离“盗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