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涉嫌虚假宣传已被立案调查!那些虚假宣传的商标也要警惕哦!

2021-04-13
admin
顶峰知识产权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权健事件”你有在follow吗?

 

经过几天的发酵,也终于走到了比较明朗的局面——相关部门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对权健公司的调查。

 

 

根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联合调查组发现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针对舆情关注的,“周洋就诊”、是否涉嫌非法传销等问题,联合调查组还在调查核查当中。调查组承诺,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权健公司在官网上宣称自己是一家传承中医文化精髓、立足于健康产业但横跨了多领域的企业,其 “拳头”项目相信大家现在都不陌生了火疗、负离子姨妈巾、骨正基鞋垫……

 

 

在这其中,所谓的骨正基鞋垫,号称“能帮助改善一切由骨骼引起的慢性疾病”,其实是由聚氨酯磁性材料做成的。

 

 

什么是聚氨酯呢?

 

这个能使非工科的人听起来瞬间被唬住的材料,维基告诉我们,实际上就是PU,也就是,塑料……

 

 

然而权健要价轻松上千!

 

 

那么一定是磁石很厉害啰?

 

可根据检索到的相关专利信息来看,这款鞋垫虽然是发明专利,但在技术方面定位的完全是“按摩保健”类产品嘛……而且是利用鞋垫弧度和加装中药包的设计来实现“按摩+防臭”顺便保健的功效的……

 

 

然而经销商在镜头面前可不是这样说的,当着央视镜头的面,经销商可是声称这款鞋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能救心脏病,还能解决前列腺问题……

 

 

权健另一款神奇产品负离子姨妈巾呢?

 

 

虽然卖的不是天价了,但是据经销商对央视记者的介绍,功效也很厉害哦,女性用品也能解决男性前列腺问题呢!

 

 

前列腺压力真大啊,动不动就有问题!

 

一切原因只因为,这款姨妈巾内含负离子磁CPU芯片

 

然而我们再次搜索一下其专利信息会发现,不仅只是技术含量绝对没有宣传中高的实用新型专利,更加只是比普通日化品多了利用纯物理设计达到抗菌消炎的功效罢了。

 

而所谓的负离子材料和磁性材料复合,也只是用于姨妈巾的“吸水层”的设计。

 

 

可是就这样经销商还玩出了当场试吃姨妈巾的噱头(我觉得如果是快手直播试吃卫生巾一定能成新一代网红)。  

 

 

因为专利申请文件的本质是创新主体知识成果的法律表达形式,所以专利申请文件对技术方案或发明创造的描述,是被规定了内容要真实、清晰、完整的。

 

这么一来把专利相关信息对比一下广告里天花乱坠的说法,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真的是不需要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

 

而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权健凉凉已成定局。

 

 

只是倘若不是丁香医生勇敢站出来,这些虚假宣传何时停止,又会骗到什么时候,这些才是细思恐极的……

 

虚假宣传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以此诱导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悄悄地说一句,在我国真的是屡禁不止的,更有甚者,是直接从商标开始,就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了。

 

所以,了解一下商标虚假宣传也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提高消费时的警惕性,避免上当受骗。

 

商标虚假宣传最多涉及的,无外乎是两种情况——虚假宣传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

 

当然,在著名商标退出历史舞台之前,还有人虚假宣传自己是某省市著名商标的,也不胜枚举。而这两种情况主要包括了:

 

没有认证“中国驰名商标”的个人或企业擅自将“中国驰名商标”认证标识用于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没有认证“中国驰名商标”的个人或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他人认证“中国驰名商标”及未注册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或商标并突出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

 

与“中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中华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与“中华老字号”不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中华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构成引人误认且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也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这类行为之所以构成虚假宣传,最主要的是因为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生产者等作夸大、故意曲解式宣传,是极容易使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起源、历史产生误解,或对品牌与品牌关系产生误解的,进而使宣传方无形中取得竞争上的优势。因此构成虚假宣传。

 

 

 

目前我国法律对这样行为的打击是非常沉重的,曾经有人在超市购买了多款包装上标明“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温杯,后因了解到该品牌从未合法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其在包装上标示“中国驰名商标”没有任何依据,构成了虚假宣传,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