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成中国第二大电商平台,其注册商标“拼付宝”被异议!

2021-04-13
admin
纳杰知识产权
拼多多成中国第二大电商平台

近期,欧洲金融控股集团瑞银发布报告称,截至2018年年底拼多多年度GMV为4716亿元,同比增长234%;年度活跃用户为4.18亿,超过京东3.05亿的年度活跃用户,成为中国第二大电商平台。

2018财年,京东年度GMV为1.67万亿元,同比增长29.5%。据此推算,如果未来3年内拼多多可以维持60%以上的GMV年复合增长率,2021年拼多多GMV将赶超京东。届时,拼多多年活跃用户将达6.28亿。此外,瑞银还预计2023年拼多多用户年平均消费将达3823元,全面超越京东。

虽然被很多人吐槽诟病,但拼多多依然很强势占领了市场,这样的成长速度,确实让人不得不服!正如黄峥曾借用了乔布斯在复出时拍过一个广告来比喻拼多多的野蛮生长:你可以赞扬他,你可以侮辱他,你说他什么都行,但有一点你不能做到,就是你不能忽视他。

拼多多“拼付宝”被异议

 

2018年1月23日,拼多多在商标国际分类第9、35、42类上申请注册了“拼付宝”商标。其第9、35类“拼付宝”商标在2018年9月20日初审公告,第42类“拼付宝”商标在2018年11月13日初审公告。

结果拼多多的第9、35类“拼付宝”商标在2018年12月19日被提出异议,第42类“拼付宝”商标在2019年1月11日被提出异议。

PS:关于第9、35类“拼付宝”商标的异议时间我想说的是提的真惊险,如果再晚提出一天,这两个商标就直接注册成功了,想干掉他只能提无效了!

小知识: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划重点,必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出三个月人家的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目前,究竟是谁对“拼付宝”商标提出的异议暂不可知(当然了,当事人肯定是知道的),但我的推断是阿里巴巴,一是“支付宝”的名头很响亮,二是阿里无效了很多“X付宝”商标,有前科。

举几个阿里无效的“X付宝”商标的例子:

关于第16964551号“e付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5989488号“信付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5813456号“交付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6790357号“极付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6743828号“幼付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6766632号“来付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因为这些不胜枚举的例子,曾一度让我想写一篇叫做《马云:傍我支付宝品牌者,虽远必诛!》的文章,可惜到现在我还没写出来,惭愧呀!

最后问个问题:你觉得“拼付宝”和“支付宝”,近似吗?如果真的是阿里巴巴提的异议,会成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