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在7项相关商标申请接连折戟后仍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其中,核定使用在第09、16、35、42类服务的“微信用”已被宣告商标无效。核定使用在第36、38类服务的“微信用”商标仍在驳回复审程序中。
“微信用”三字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微信”,阿里巴巴对“微信用”三字的注册行为是否剑指腾讯也众说纷纭。但根据2019年03月04日原商评委《关于第13812101号“微信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的相关信息,似乎可以窥见阿里巴巴此举之“一斑”。
据《驳回复审决定书》所述,阿里巴巴方称其申请号为15378413、申请使用在第36类“微信用”商标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所选定的”,是为解决小型企业信用贷款而推出的一款服务,并认为第13812101号“微信用”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452607号"微信"商标、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但原商评委认为:阿里巴巴申请的“微信用”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且二者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相近、不易区分,若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但原商评委也指出,阿里巴巴申请“微信用”商标指定使用的“书籍出版”等服务与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书籍出版"等服务上的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微信”与“微信用”仅一字之差,确实会让人浮想联翩。“微信用”究竟是攀附“微信”之举,还是有“大时代下个人点滴信用”之意,让我们静观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