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新引入的延迟审查制度,你get了吗?

2021-04-13
admin
未知

为了给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审查模式选择,可以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相匹配,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2019年11月1日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引入了一项新的制度——延迟审查制度。那么这项制度究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其优劣势如何?小编来为大家捋一捋。

 

 一、延迟审查制度的基本概念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3节:

“申请人可以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年。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顺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从上述规定及相应的官方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延迟审查制度的以下主要方面:

1)适用类型:发明,外观设计

2)提出时间:

      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

      外观设计——申请时同时提出

3)可选的延迟时间:1年、2年或3年

4)可否撤回或修改:否

 

因此,请注意延迟审查制度并不适用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考虑到延迟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在运行初期不宜设置地过于复杂,因此目前没有设立撤回程序、公告程序和专门的公众异议程序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延迟审查制度延长的是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等待被审查的等待时间,而不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该期限仍为申请日(若要求了优先权,则为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

 

另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还是会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请求费不久后下发,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下发则意味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因此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的3个月内提交主动修改的这个期限不会被延迟。

 

二、延迟审查的优势

1.对于发明专利的优势

对于某些原创型或者重大改进型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适度利用延迟审查制度,使得审查周期延长,也相当于延迟了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专利申请在未授权的情况下,竞争对手无法获知准确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也就不敢贸然进行同类产品的研发来进行规避设计,从而使申请人可获得了宝贵的竞争时间,扩大自己与竞争对手的产品代差,赢得市场竞争。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延迟审查获得更多时间考虑调整专利权利要求的布局与保护范围、以及是否提交更多的分案申请等。

 

2.对于外观专利的优势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较短,因此对一些研发周期较长的产品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经常在产品还没上市时就公告了。由于外观设计“所见即所得”的特点,故很容易被抄袭,如果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没有完全准备好将该设计商业化的情况下,专利公告造成的设计方案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产品正式上市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从而影响产品销售量;另外,竞争对手也可能规避设计进行大量仿制,对企业之后上市的产品造成严重冲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递交延迟审查请求来解决这个问题,即延迟了专利的公告时间。

 

此外,中国打算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下称《海牙协定》),而《海牙协定》中规定了申请人可以请求工业品外观设计延期公布。因此这次“延迟审查”制度的颁布也为我国后续加入《海牙协定》消除了制度上的障碍。

 

三、延迟审查的劣势

延迟审查最明显的劣势在于间接地缩短了专利保护的有效时间。而在专利商业化(如专利许可、专利估值等)中,专利剩余的保护期限通常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以外观设计为例,外观设计专利只有十年的保护期限,如果申请人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提出延迟审查,假设延迟3年,再加上形式审查和各种手续的办理时间,则该外观设计获得授权时,其剩余的保护期限将可能只剩下6年左右的时间,这将给专利商业化带来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延迟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给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如果善加利用,它将变成一件有效的武器,为申请人在专利战场上提供巨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