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小博,我最近新设计了一套茶叶包装,有包装袋、包装盒、手提袋,可是经过上次你跟我的讲解,我觉得这些好像不能算作相似外观设计,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需要申请好几个专利吗?
小博:您好,您的这种产品的情况是属于成套产品的范畴,也可以在一件专利中把这些茶叶包装都保护起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小博:可以的。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都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外观设计产品。
小博:设计构思相同,就是说各产品的设计风格是统一的,即对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比如下面的茶壶和茶杯,设计要素都是国画的花卉和螳螂,这就属于同一种设计构思。
客户:那成套出售是指什么呢?我们家楼下文具店里卖米老鼠的书包搭配米老鼠的铅笔,这样算是成套出售或使用吗?
敲黑板!小博的总结时间
1.成套产品的构成条件:
(1)属于同一大类;
(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并具有组合使用价值;
(3)各产品构思相同;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
3.每件产品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4.实务中存在既可以作为“成套产品”也可以作为“相似外观”的产品,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种方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