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

2021-04-13
admin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知识产权局系统与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培养一支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会分析、会布局、会管理,能创新、能运用、能服务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向纵深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专员条件

 

知识产权专员是指我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对本单位主营产品及技术创新工作或科研工作较为熟悉;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一)企业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制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贯标及知识产权优势(试点、示范)企业工作;

2.组织本企业技术人员尤其是研发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3.结合企业研发工作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

4.管理本企业知识产权资产;

5.推动本企业专利导航,促进企业专利权的商用化;

6.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合理处理涉及本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8.与省、市、县知识产权局保持密切联系,报送有关工作报表。

 

(二)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职责

 

1.制定落实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对本单位研发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3.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

4.管理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

5.推动本单位专利的转移转化;

6.有效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合理处理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7.制定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

8.与省、市知识产权局保持密切联系,报送有关工作报表。

 

三、知识产权专员管理

 

(一)知识产权专员名单由我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推荐。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名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下同)申报本单位知识产权专员名单,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3人。

(二)每位企业知识产权专员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县(市、区)、设区市、省知识产权局各保留一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专员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设区市、省知识产权局各保留一份。

(三)企业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登记表》经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复核,报省知识产权局;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登记表》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每年以通知的形式批准一批知识产权专员。

(四)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逐年核实知识产权专员在岗情况,将调离原单位或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专员信息及时通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建立知识产权专员全周期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政策、信息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业务水平;知识产权专员个人信息进入省知识产权专员库;赠阅《中国知识产权报》;所在单位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可优先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审查。

(六)有需要外单位知识产权专员支援的企业可由省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员库推荐对接。

(七)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员的业务培训。

(八)省知识产权专员库由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维护管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落实,于3月31日前收集本辖区《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员登记表》报送我局。

 

联系人:肖珊  全丹珂  0591-8781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