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这些知识产权数据值得关注

2021-04-13
admin
IPRdaily中文网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这些知识产权数据值得关注

 

在今年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后,附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气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承办提案61件,答复工作全部按期完成。比如,针对委员提出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力度”建议,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落实,加快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进一步提高侵权赔偿标准;针对委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新商业模式等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电商领域侵权”等建议,在今年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司,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对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针对委员关于降低专利费用的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持续加大专利减费力度,2017年至2018年6月底,累计减免专利费用约91亿元。自2018年8月1日起又停征部分收费,预计每年减少专利收费约12.4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创新主体和企业经济负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加强联动 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既是对造假者的负向约束,也是对诚信经营者的正向保护。一方面,要求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新产品一出来,仿冒品就跟着出来,那就没有企业愿意真正地去投入,个个都想走捷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就会严重阻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高质量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目前,整个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也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侵权方经营数额统计难等困境,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重视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利于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衔接,实现对案件移送、受理和立案等情况的全程动态监督;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多为企业提供维权取证、法律讲解等服务,将预防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来源:正义网)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带来了一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提案。之所以带来这样的提案,周世虹解释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易发、多发、侵权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证难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范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信息快速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迫切需要在保护理念、程序和实体上进行改革。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在管辖、证据、保全、赔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周世虹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于管辖,周世虹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通过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倒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明确和统一。

 

关于证据,周世虹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案件证据规则;适度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对特殊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反转和倒置;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方网络/数据公司存证机制(电子证据平台)和规则;强化网络平台经营者保存和提供证据的义务;建立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关于保全,周世虹表示,最高法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例”,《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实施,应借此规范保全条件、强化担保措施,尽快推动各级法院裁定实施行为保全的力度。

 

关于赔偿,周世虹建议,强化法院在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方面的职能作用,创新查明事实的方法,建立知识产权估价、鉴定体系,适度增加被诉侵权一方的举证和说明义务,加大侵权方的证据披露义务,以便于准确查明侵权人的销售数额和获利数额;在专利和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刘宁:强化版权意识、治理网络文学侵权

 

近十年来,我国网络文学作品每年上线超过100万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刘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网络文学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重灾区,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盗版给网络文学带来的损失近80亿元。”

多年来,通过政府对盗版的持续化打击、多家龙头企业的综合维权以及行业沟通交流机制的建立,我国版权保护环境逐步改善。但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刘宁认为,在加强版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必须加大对版权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网民自觉树立拒绝盗版的意识。

刘宁认为,目前我国的版权意识教育缺失,教育部规定的初中必修课《道德与法治》、高中必修课《思想政治》、高校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都没有涉及版权知识。对此,她建议把版权知识增加进去,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让所有学生都能系统学习。刘宁还建议,充分利用公益性广告等手段加强对版权意识的宣传。“广告语要简练醒目,像提倡亲情孝道的‘常回家看看’,警示吸烟危害的‘吸烟有害健康’,让人过目难忘。倡导版权意识如果有类似的广告语,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刘宁还呼吁,“搜索引擎网站、网络购物平台等都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侵权盗版,积极宣传正确的版权意识,主动发布版权公益广告。”(来源:人民政协网)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带来了一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提案。

 

之所以带来这样的提案,周世虹解释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易发、多发、侵权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证难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范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信息快速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迫切需要在保护理念、程序和实体上进行改革。

 

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在管辖、证据、保全、赔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周世虹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于管辖,周世虹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通过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倒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明确和统一。

 

关于证据,周世虹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案件证据规则;适度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对特殊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反转和倒置;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方网络/数据公司存证机制(电子证据平台)和规则;强化网络平台经营者保存和提供证据的义务;建立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关于保全,周世虹表示,最高法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例”,《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实施,应借此规范保全条件、强化担保措施,尽快推动各级法院裁定实施行为保全的力度。

 

关于赔偿,周世虹建议,强化法院在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方面的职能作用,创新查明事实的方法,建立知识产权估价、鉴定体系,适度增加被诉侵权一方的举证和说明义务,加大侵权方的证据披露义务,以便于准确查明侵权人的销售数额和获利数额;在专利和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