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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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19年4月1日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

统计分类(2019)全文

 

一、分类目的

 

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R&D投入强度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本分类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类别。

 

四、分类方法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1】和密集度【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行业发明专利规模和R&D投入强度【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3. 行业发明专利密集度和R&D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

 

对于工业行业,上述条件中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指全国工业平均水平。

 

五、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划分为两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7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1个中类。

 

六、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共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188个。

 

(二)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七、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