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 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2021-04-13
博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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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省级高新技术备案通知已发布,第一批推荐上报备案入库名单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第二批推荐上报备案入库名单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申报条件:

(一)企业独立法人,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60分。已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到期后的企业重新申报备案,评价标准最低应达到70分。

 

扶持奖励:

1.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注意事项:

1、有效期内或证书有效期后一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3.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委托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中介机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以省财政厅相关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为准);(2)承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企业应于5月31日前通过“省高企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政策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1905/t20190529_48887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