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家评审将按母公司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被孵化公司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二)每家国家级高企仅对应奖励一家孵化母公司;一家母公司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的可分别申报奖励;
(三)本奖励仅资助孵化培育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之前已认定过的国家级高企不在资助范围;
(四)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五)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投资的国家级高企,可视同其为直接投资;
(六)本奖励政策将和已有的孵化奖励政策判重,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孵化主体不重合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在判重范围。例如,某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其所在孵化器、孵化母公司若相互独立,均可分别享受孵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