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

2021-04-13
admin
未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我市创新创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三个福州”建设,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制定2020年度第二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榕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后补助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七)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八)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九)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本批一般只能申请1个项目。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4000万以上且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高于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每一类别只能申请1个项目。

 

(十)为全面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军民融合、平安福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密等新技术研发。

 
二、指南类别

本批计划分为九类项目,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1 .

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计划类

①福州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②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2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类

福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3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类

①福州市生态城市建设及社会发展综合项目

②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③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④福州市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

4 .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类

①福州市医疗卫生项目

②福州市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