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务局开展2020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的通知

2021-04-13
admin
未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领域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优化市场布局,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同等条件下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地区和企业适度倾斜。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国家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深圳市商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同笔同张发票(单据)资助金额,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企业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3.近五年(自2015年起)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如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以申报项目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费用,参加国际性展会及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用。

 

国际性展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线上展会已实施项目),已支付相关费用,已取得相关单据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项目费用仅支持申报项目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报项目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每个企业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所有项目支付发生金额总和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