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厦门2020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的通知

2021-04-13
admin
未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厦门市2020年度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市监规〔2020〕2号)有关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布局和风险预警等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活动的规定,现决定开展厦门市2020年度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项目支持创新主体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布局和风险预警等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活动。

 

本年度支持方向为按照《厦门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8〕188号)中明确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关技术领域。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治疗防控相关技术领域。

 

二、项目类别

(一)A类项目,主要支持产业园区围绕园区重点产业新开展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对在申报日期当年度新开展的项目,择优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个园区每年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B类项目,主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开展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对在申报日期当年度新开展的项目,择优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比例予以资助,其中首次入选本类项目的单位当年度资助比例可提高至70%,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C类项目,主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已完成的专利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对在申报日期前2年度内已完成的项目,且未获得财政同类项目资金支持的,择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注:同一园区、企业为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以所属的同一院系、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为同一申报单位。)

 

三、项目管理

1.对A类、B类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入选单位与我局签订合同,合同明确项目任务、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合同任务。项目完成后由我局统一组织专家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发放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验收要求的,不予发放资助资金。

 

2.对C类项目实行后补助,项目入选后一次性发放资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A类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园区具有一定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0件;

 

3.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4.申报项目所涉产业领域应为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项目对园区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和意义;

 

5.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6.申报单位应与具有良好资质、具备相关项目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合作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或在厦有常驻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的优先;

 

7.申报单位与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

 

8.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优先支持。

 

(二)申报B类、C类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应明确所属院系、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二级单位为申报项目具体承担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

 

4.申报项目所涉产业领域应为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项目对申报单位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和意义;

 

5.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相关项目工作的基础,能够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6.申报单位应与拥有良好资质、具备相关项目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合作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或在厦有常驻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的优先;

 

7.申报单位与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

 

8.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