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制度历史概况

2021-09-13

    韩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46年诞生,1977年在原专利局的基础上组建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
韩国政府于1949年5月23日设立专利局,隶属韩国商工部管辖。1976年韩国《政府组织法》修订后,1977年在原专利局的基础上组建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
     韩国工业产权局是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业产权项目的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此外,韩国工业产权局还负责促进发明创造、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及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
     韩国知识产权局在2004至2007年间修改了专利法、设计法和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的全面修改,反映了韩国在立法上的努力,也代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走向趋势。
     从2006 年10 月1 日起,实用新型的快速授权制度修改为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制度。该新制度将使申请人在维权时更稳定且在实施权利时更方便。
     2007年7月1日,经修订后的韩国《专利法》将正式生效。
     2007年6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将在6月底完成对《外观设计保护法》及相关条例的修订,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制度,提高对外观设计权的保护力度,方便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