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指南——德国专利制度历史

2021-09-13

第一部德国专利法于1877年颁布,当时该法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1949年进行了修改,采用实质审查制;1956年在原审查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向公众展出,允许公众提出异议,即实行展出异议制;1949年和1956年虽然作了修改,但没有太的实质改动。1968年德国专利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实行了新的专利法,新的专利法对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7年。除审查程序修改外,还增加了授权前的异议和无效请求程序。1978年和1980年略作修改,增加了国内优先权,取消了展出异议程序。实用新型法于1891年颁布,l986年和1990年作过两次修改。外观设计法于1876年公布,1988年作过重大修改。德国专利制度建立尽管比英、美、法等国要晚,但由于其在专利保护方面有自己的独道之处,因而在世界上有较大的影响,井为一些国家如挪威、芬兰、丹麦、瑞典、荷兰、中国和日本等国所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