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博冷知识之期限的延长

2022-09-21

在一个案件的初审与实审阶段,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中,常常会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


例如,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该期限由审查员指定。


又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该期限也由审查员指定。


指定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对于较为简单的行为,也可以给予一个月或更短的期限。上述指定期限自推定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这时就有人会问小博了,如果对于审查员指定的期限,我来不及答复了怎么办?这时不需要担心,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


那么又有小伙伴想问小博了,我最多可以延长多长时间呢?延期都是按月计算的,最多不能超过2个月,所以延期只有2个选择,1个月或者2个月。而对于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因此选择延期的小伙伴,一定要考虑清楚,毕竟只有1次延期的机会。并且要注意的是,延长期限请求必须在相应期限届满前提交。比如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2022年5月1日,则延长期限的请求必须在2022年5月1日前提出。


说到这里,小伙伴一定关心延期收费吗?延长期限请求费为每个月300元,缴纳期限是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比如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2022年5月1日,则延长期限的缴费期限也是2022年5月1日。


小博要特别提醒的是,只有上述说的审查员指定期限才可进行延期请求,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法定期限不可做延期请求哦,比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期限,专利权期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