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小龙女儿诉真功夫商标侵权看商标注册中的肖像权

2022-10-12

2022年8月25日,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原告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陆续在中国大陆注册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商标。“真功夫”快餐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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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在电影《死亡的游戏》中身穿黄色连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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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使用的“功夫小黄人”商标)


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是否能作为商标侵权的理由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但李香凝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侵权事实认定的难点在于以下几点:首先,真功夫使用的“功夫小黄人”形象是绘画作品,该二次创作是否指向李小龙。其次,原告能否对真功夫使用该商标造成的损害事实加以举证。第三,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不能被继承,但是如果有人以侮辱的方式使用死者的肖像,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其近亲属可以起诉。原告需证明真功夫使用“功夫小黄人”商标造成了李小龙的名誉受损。


或许有人会问,包含肖像的商标可以注册吗?答案也是肯定的,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不管是真人照片,还是依据真人形象二次创作的肖像绘画,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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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商标,陶华碧女士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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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德基商标,以山德士上校肖像为基础的绘画形象)


但商标注册包含肖像有以下两种情形: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商标专用权保护。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向商标局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