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023-02-01
Borsam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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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条中的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均较为宽泛,而法律的表述更为简洁、准确,在许多情况下立法机关多将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因此本条第一款将违反法律作为本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之一。


关于本条所述的“违反法律”的措施,其含义和范围可先参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相关规定,其中有TRIPS第27条第2款规定:

各成员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者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有必要禁止某些发明在成员地域内进行商业性实施的,可以排除这些发明的专利性,但是以这种排除并非仅仅因为其法律禁止实施为限。


有学者指出TRIPS第27条第2款规定的排除有关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需进行两个步骤的判断:1、该发明创造的商业性实施是否受到禁止而非限制;2、禁止商业性实施的理由是否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上述理由可理解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而禁止(不包含限制)的发明创造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我国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中亦对上述解释进行了参考:“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并于《专利审查指南》中进行了详细规定,即: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其生产、销售及使用上虽受到法律的限制,但武器本身及制造方法仍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审查指南》另对《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进行了细化,即:

1、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2、发明创造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但因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可授予专利权。如用于医疗的毒品、麻醉品、用于娱乐的棋牌;

3、发明创造已与法律相违背,不应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的设备等。


综上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仍应符合法律规定,但此不应理解为只要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实施均不得授予专利权,本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