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通起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结果反被罚款1万元

2021-04-13
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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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高通”品牌的归属及使用,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通)与美国高通公司打了三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审判决。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1)美国高通公司的手机芯片、“参考设计”等产品或服务,与上海高通持有的“高通”商标核准使用产品,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2)美国高通公司将“高通”、“高通骁龙”等用作公司字号及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3)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包括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请求。

祸不单行的是,在一起与“高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上海高通因在诉讼中提供伪证妨碍诉讼的行为,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以1万元罚款。

显然,在国内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不当或碰瓷诉讼的风险也在加大,频频发起恶意诉讼,不排除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首次交手:上海高通诉称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并索赔1亿元

 

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上海高通,前身为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其更名为现在的“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

上海高通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其中包括第9类汉卡、彩照扩印机的“GOTOP高通图案”,第38类计算机辅助信息的“GOTOP高通图案”,第38类电话通讯的“高通”、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的“高通”等。

2014年4月28日,上海高通正式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侵犯其持有的含“高通”字样(第662482号、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第4305050号)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

2)判令被告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中国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上海分公司)立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注册的企业名称,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高通”字号;

3)上海高通要求三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亿元并支付其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在《人民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全力反击:美国高通公司对涉案商标提起未使用撤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