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技术又不侵犯专利的10种情形

2021-04-13
王梨华
知产团
 
导读

 专利法一方面保护创新,一方面鼓励传播;一方面鼓励独享,一方面要反对垄断;一方面要加大保护,一方面要平衡公众利益。同时专利文件具有技术性、法律性、经济性等多重特点,但不是申请专利就万事大吉,任何一个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或不足之处,且受到国情和实际情况的影响,且中国企业的专利保护经验时间较短,特别是现阶段大部分企业整体专利布局能力较弱,专利申请战略不完善,会出现一些专利保护漏洞,从而出现既被模仿了专利技术,却不会遭遇侵权,下列列举一些情况,供企业参考。

 

此处探讨的模仿不侵权,指的是专利权人对技术确实有贡献,模仿者也确实参考了其创新技术,但因为制度本身的限制、或专利保护角度不全面,或模仿者努力规避,从法律意义上达到了合法的不侵权效果(是否合理本文暂不多评价,至少笔者认为还是要充分尊重专利权人之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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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整机与部件关系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是整机(整体),作为配件厂家而言,只生产某些配件,即使配件的技术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即使配件的创新为整机的核心创新部分,也不会侵权。

【解读与建议】

专利保护的整机,而配件厂只生产某一部分,由于不存在部分技术侵权的法律依据,没有覆盖整机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所以不侵权,建议申请整机外,就创新的部件单独再申请专利,如果多个部件有创新,每个部件单独申请一个专利,从而更完善更立体地进行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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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观整机与部件关系

 

外观设计保护是整体(整机),作为配件厂家而言,只生产某些配件,即使配件的为独创的外观设计,也不会侵权。

【解读与建议】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为整体观察,整体比较,且不存在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依据,部件与整体很难构成整体上相似,所以不侵权。建议申请整机的外观专利外,就创新的部件单独再申请部件外观专利,如果有多个部件外观有创新,每个部件单独申请一个外观,最好是最小单元申请,申请的单元越小,保护范围(力度)越大。如果申请的专利为部件专利,侵权者生产整机,那么整机会对部件外观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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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外专利技术

 

外国公司在国外申请专利,而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中国的企业可以毫无顾忌地直接模仿也不会侵权国外专利权。

【解读与建议】

专利权有地域性,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能在国外保护,不能延伸到中国来保护,除非其同样再到中国申请一遍,所以可以大胆地到美国、欧洲,日本等技术发达国家专利局去查询下先进技术(都是公开免费能查询到的,不要告诉我说你英语不懂),再查下是否到中国申请过,如果没有申请,就开足马力生产,当然有一个提醒,产品生产出来不要销售到有专利的那个国家去。

 

建议为哪里有市场哪里有专利,国外公司若发觉中国有生产或销售市场,那么建议在国外申请专利之后可以根据巴黎公约或PCT条约的规定再到中国进行同样内容的专利保护,可以在中国市场获得垄断,当然国外到中国申请专利的费用远低于到国外申请专利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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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观图案转用到其他产品

 

图案比较特别的专利产品,模仿者可以将其图案转用到其他产品中去,也不侵权,如将T恤上的图案设计到裤子上,或者设计到枕套上,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