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驳回冤不冤 博深教你来应对(二)

2021-04-13
admin
未知

新型驳回冤不冤 博深教你来应对(二)——未采用技术方案或未解决技术问题
 

审查指南的第一部分第二章的6.3节指出: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通常由技术特征来体现。
 

未采用技术方案或未解决技术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在中国象棋的棋子上做出立体形象,使之对应表面的文字;或者改变中国象棋上的文字的颜色。

 

2.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刀具;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

 

3.以美感为目的的设计,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一种挂件,其特征在于,其为兔子形状。

 

对于此类案件,在撰写时,首先要从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是否利用了自然规律、是否是技术特征的集合这三方面来判断该实用新型申请是否是技术方案。例如,权利要求中涉及到了文字、图案、色彩等特征,且该文字、图案、色彩等特征涉及到了对本身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不应写入权利要求。如果该文字、图案、色彩等特征不是对本身的改进,且该特征属于必要技术特征,同时利用了自然规律,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该文字、图案、色彩等特征可以写入权利要求。如果该文字、图案、色彩等特征不是对本身的改进,且该特征不属于必要技术特征,不产生技术效果,则不可以写入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