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审查意见缺陷,提高专利授权率(二)

2021-04-13
颜丽蓉
博深知识产权
者简介颜丽蓉——福州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质审查员,从事发明实审及发明实审质检等工作;现为博深知识产权机构专利技术总监,负责案件答审、无效以及质量审核与监督。

 在(一)中提到审查员可能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种:(1)事实认定错误;(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错误;(3)不存在技术启示。本文主要针对审查员可能存在的第(2)种缺陷进行论述。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其是根据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的。所以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关键在于确定出区别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由于审查员是在先看了本申请之后再去检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进行评述,审查员在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可能会在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中代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而导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错误。常见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错误的类型有:

  • ①将技术手段作为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一部分;

  • ②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固有的功能或效果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未整体上考虑其在整个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的缺陷。

其中,对于第②种类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印刷机纸张跑偏的案例。该案例中:

权利要求1:一种印刷设备,其特征是部件A采用不易变形的材料B。

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说明了现有印刷设备的缺陷是印刷时纸张跑偏,发明人发现纸张跑偏的原因是印刷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其中的部件A产生变形。

对比文件1公开了类似的印刷设备,具有部件A。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部件A使用材料B制造。

其中,使用材料B制造的零部件具有更好的刚性或不易变形是公知常识。

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或暗示印刷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其中部件A产生变形会造成纸张跑偏。

以下是一种评述方式: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印刷设备,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部件A使用材料B制造,由此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部件A的变形问题”。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防止变形,在一定的横截面条件下使用不易变形的材料B制造是惯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初看一下,上述评述似乎说得通。但是,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其是基于材料B固有的功能特性来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其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错误的。上述案例中部件A采用不易变形的材料B实现的技术效果是避免印刷时纸张跑偏,因此,发明实际解决的实际问题是如何克服“印刷时纸张跑偏”,虽然解决“部件A的变形问题”的技术手段非常简单,但是认识该根本原因“部件A的变形”是不容易的,现有技术中没有公开或暗示印刷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其中部件A产生变形会造成纸张跑偏,因此,采用不易变形的材料B保证部件A不易变形,从而解决纸张跑偏的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所以,在实际的答审过程中,可以关注审查员是否犯了与上述类似的错误,以此作为答辩的一个突破口。以下是一个关于审查员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确定错误的例子。

申请号:201610639035.9

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的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其发明构思在于通过加剧排出绝缘体的气体的旋转速度,使得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其中,加剧排出绝缘体的气体的旋转速度具体的技术手段是增设金属件,在金属件设置倾斜的排气孔,排气孔的孔壁的表面设计具有几种并列的不同结构的第一倾斜面和第二倾斜面。

审查员用三篇对比文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评述了本申请所有的权利要求。其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CN104640339A)。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主要区别在于本申请具有金属件,在金属件设置倾斜的排气孔,排气孔的孔壁的表面设计有几种并列的不同结构的第一倾斜面和第二倾斜面。对此,审查员的主要评述如下: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从而提高附着效果并使喷涂均匀噪音小。

其中,审查员分别用对比文件2(CN101631416A)和对比文件3(CN201119113Y)评述了金属件和金属件上设置倾斜的排气孔相关的技术特征;

对于孔壁上设置第一倾斜面和第二倾斜面相关的技术特征,审查员评述如下:为增加排气孔中排出气体的旋转速度,使得附着效果更好,通常会采用流体动力学方法进行加旋,使排气孔孔壁表面设置第一倾斜面和第二倾斜面,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

代理人通过分析,发现审查员所确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有误,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到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相关的技术特征,审查员是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固有的效果来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下是我司代理人的主要答辩意见:

本申请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所述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还包括金属件,……,所述金属件设有两个以上的排气孔,所述排气孔的孔壁的表面朝等离子喷嘴方向倾斜设置,所述排气孔的孔壁的表面朝等离子喷嘴方向依次包括第一倾斜面和第二倾斜面,……。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

首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保证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而非审查员所述的“如何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从而提高附着效果并使喷涂均匀噪音小”。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于通过加剧排出绝缘体的气体的旋转速度,使得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而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任何有关增加排出的旋转气体的转速的技术特征,审查员将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添加到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中是不合理的,犯了“事后诸葛”的逻辑错误。

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对比文件2、3中仅仅是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即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金属件、进气孔,对比文件3仅公开了压缩空气进气孔,并令所述压缩空气进气孔相对于所述地电极的中轴线倾斜一定的角度,上述区别特征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共同实现了排出的气体的旋转速度加剧,保证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因此,对比文件2、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进一步地,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时,容易想到通过采用流体力学方法。但是在面对如何保证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想到通过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则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在解决如何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的前提是首先要想到通过增加排出的旋转气流的转速保证等离子表面处理装置喷涂效果均匀且有效降低噪声。

最终,审查员接受了我司代理人的答辩意见,本申请在修改了形式缺陷后,获得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