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和考核工作开始

2021-04-13
admin
未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为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决定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典型案例征集遴选

(一)征集对象

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1.企业报送。优势示范企业总结梳理并按格式撰写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1),报所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

2.各省(区、市)局组织遴选推荐及宣传推广。对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各省(区、市)局按照50%的比例向国家局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对优势企业典型案例,由各省(区、市)局组织遴选并进行宣传推广。

3.国家局组织遴选及宣传推广。国家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一批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并在全国宣传推广。

 

优势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国家局负责对各省(区、市)局进行2019年企业工作年度考核,委托各省(区、市)局对本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一)考核内容

1.各省(区、市)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典型案例推荐情况(20分)、省级企业培育工作及省辖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等,满分100分。

2.优势示范企业。为了突出高质量发展,优势示范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不再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为:对于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典型案例情况(40分),满分150分;对于其他优势示范企业,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二)工作程序

1.各省(区、市)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国家局备案。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填报考核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各省(区、市)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各省(区、市)局填报考核信息表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3.各省(区、市)局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各省(区、市)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势示范企业中,按照名额推荐先进个人。从本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名额推荐先进个人。

4.公布考核评优结果。国家局对各省(区、市)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布,同时确定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三)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省级局16个,计划单列市局2个。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包括省(区、市)局人员、企业人员2个序列(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考核及推荐材料

1.省(区、市)局考核材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3)。

2.优势示范企业考核材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材料。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其他事项

请将以上年度考核和典型案例材料于11月16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报送。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