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怼商评委,这是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2021-04-13
admin
未知

腾讯有两大社交产品,一个是QQ,一个是微信。前段时间在微信逐渐有超越QQ之势的时候,有数据称90后,特别是95后的人群更偏爱QQ这个社交工具,这不,前天这位企鹅QQ又火了一把,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状告上法庭,原因是商评委一再的驳回腾讯对“滴滴滴滴滴滴”这个语音提示音的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这次企业怼商评委的案件也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范围以来的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对于腾讯QQ“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陌生,甚至是很熟悉。就像小博这样万年静音一族,依然对这个声音记忆犹新。

 

不记得的亲就跟着小博复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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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QQ滴滴滴滴滴来自博深知识产权

 

案件经过: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滴滴滴滴”这一提示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代理律师黄义彪指出,商标通常是“简洁”的,他举例美高梅公司的“狮吼”,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还在法庭播放了在很多国家都给予注册、国际上公认的典型的声音商标。

 

 

庭审由前日早上9点半持续2个小时,到11点半庭审结束,由于案件较为复杂,原被告双方正就合议庭概括的本案争议焦点,诉争商标是否缺乏商标“显著性”的问题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庭并没有宣判。

 

 

什么是声音商标?
 

 

 

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注册声音商标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常听到的声音片段,是被注册成商标的呢?(因为一篇微信文章只能有一个音频文件,所以想听下方声音商标的亲请后台直接回复相关“声音商标的名称”,小博将私人为您推送)

 

 

国外及国内那些熟悉的声音商标
 

 

 

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