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以后专利的这些费用可以省下了!(附通知全文)

2021-04-13
博深知识产权
博深知识产权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第三点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算一笔账,新通知实施后,在国内成功申请一项专利,并缴纳一定年份的专利年费究竟能给企业节省多少费用?

上表中即是本次通知中停征的关于专利申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红字部分金额为本次减免的项目费用项目。

从表中可看出,企业是否达到费减标准,所能惠及的金额相差较大: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这两种专利涉及到的收费一样,不符合费减条件的企业/个人8月1日后申请的专利,每项专利可以减免250元符合费减条件的企业/个人,如果专利维持到10年,共可减免高达5690元!

  •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收费比较高,审查也相对严格,对比于实用新型和外观,发明专利都要通过实质性审查,而这笔费用只退回50%。所以通过计算不符合费减条件的企业/个人8月1日后申请发明专利,每项专利可以减免1550元符合费减条件的企业/个人,如果专利维持到10年以上,可减免高达8987.5元!

PCT:如果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还可减免500元的传送费

 

关于费减:

 

费减条件:各位专利申请人肯定看到费减成功的收费比无法费减的企业减免的费用要高得多,但专利费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

  2.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这些条件。

提交费减申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关于年费减缓:一个专利申请案子申请的时候可以提出费减申请,之后的同一专利的年费可以不用重复提交年费备案都可享受费减优惠。如果一个案子的专利申请人前几年不满足费减条件,后续的年份又满足了费减的条件,也可以于满足费减条件的年份提出费减请求,成功审核后,往后的年份的年费就可以持续享受费减优惠了。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如果到第二年,新申请的专利,则需要重新进行费减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新专利申请才可享受费减政策。

更多费减政策可在文末或后台留言咨询。

附: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

 

公安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