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起诉的理由是:传音控股及5家子公司侵犯了其“珍珠极光Pearl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署名权等权利。

(涉案珍珠极光 Pearl主题壁纸)
原告华为公司称自己是“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人,而传音控股将上述美术作品仅简单调整色彩纯度后持续用在传音控股开发的HiOS4.1 和 HiOS5.0 系统预置壁纸中,并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该壁纸,这种行为侵犯了华为公司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
若败诉,传音控股将无法使用侵权图片,并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原告华为公司要求六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
有知情人士称“华为这次起诉传音内容不算是特别重要的侵权,索赔金额也不大,但算是华为对传音专利方面的敲山震虎之举”。
不久前国内炒的沸沸扬扬的视觉中国维权争议中,视觉中国这样的专业图片维权商单张图片索赔1万元就已经算天价了,还被各个媒体批评为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而法院对此类专业图片商维权的实际判赔的金额,一般都在几百元到3000元之间,多数为1000元上下。为什么视觉中国的图片那么不值钱,而华为的图片那么值钱呢?
推测可能索赔的基础与传音公告中披露的涉案图片的使用方式有关。涉案图片版权属于华为,却被传音改编后在多款手机中内置作为壁纸,甚至还被作为开机画面使用,以及在包装盒上使用。
如果华为诉状中这些内容属实,本案的侵权行为的性质确实会比一般的侵权案件严重不少。华为可以要求把各个侵权行为分门别类计算侵权金额,然后累加。比如可以像专利那样,主张单台内置壁纸的手机授权金额,乘以出货的手机数量;手机包装盒使用图片包含壁纸的,也可以按单张图片授权金额乘以包装盒数量;在发布会上使用图片的,按照每次发布会索赔一个较高的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华为起诉的时间点还非常的特殊,正好赶上了传音马上就要上市的时候。
对此,传音控股公司在该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公司认为,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立案,但暂未开庭审理。
1.符合美术作品的概念:
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2.享有著作权:
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3.接触:
被告有可能接触到这张图片,比如作品已发表,比如被告是同行,比如...
4.实质性相似:
被告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的图片构成实质性相似,比如一毛一样,比如大差不差...;
关于华为起诉传音控股侵权并索赔2000万的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