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番答审最终获得授权的一种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其制成的电池专利授权案例分析

2021-04-13
博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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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201110235848.9

专利名称:一种锂离子电池非水电解液及其制成的电池

 

案情回顾

 

申请人于2011年08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上述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经过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后,以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06月24日被驳回。

 

申请人后于2014年09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在复审阶段,经过两次复审通知的答复后,最终上述发明专利于2016年02月15日被授权。

 

答辩方案

 

修改权利要求,删除部分已被公开的并列技术方案,并添加部分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使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区别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

答辩意见方面则重点论述氟醚与环状亚硫酸酯的结合作用以及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在答复第一次复审通知时,删除电解液包括环状碳酸酯的并列技术方案,并限定亚硫酸酯的含量;答辩意见重点论述氟醚与环状亚硫酸酯配合以解决γBL基电解液成膜不稳定的技术问题。在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时,进一步修改权利要求,答辩焦点在于论述氟醚与环状亚硫酸酯共同作用以抑制石墨负极的副反应。

 

结果

 

最终,复审委接受了我们的答辩意见,并于2015年10月23日下发的复审决定书中撤销原驳回决定。

 

建议

 

在复审或者答复审查意见期间,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同时配合进行针对性的意见论述,对发明申请的授权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