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日方侵权,究竟为何?

2021-04-13
王晓燕
博深知识产权

2019年12月12日,关于“无印良品”商标判决案件高挂微博热搜,一时引发热议,我们熟知的无印良品居然不是日本的?

 

   

涉案商标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在2000年4月6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和被罩等产品,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2004年7月21日南华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

 

本案中被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是一家注册于日本的企业,2005年5月其成立了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活杂货等产品。经查询良品计画于1999年在第16,20,21,35,41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無印良品”商标。

14年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发现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生产、销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室用脚垫等商品上使用了“无印良品”“無印良品”,侵犯了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后,众多网友纷纷以假“无印”诉赢真“无印”进行吐槽,认为日本无印良品无法再使用该商标。然而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良品计画仍旧可在已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标,只是在未注册的第24类的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和被罩等产品上,基于已经有棉田公司注册“无印良品”商标,良品计画不得使用“無印良品”商标

 

关于“无印良品”商标权属问题,我国的商标权取得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和注册制。基于“无印良品“商标在第24类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注册在先并转让给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且虽然“无印良品”在日本使用的更早,但是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先使用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所以在24类“无印良品”商标的权属无任何争议,属于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

 

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流程信息来看,该商标可谓命途多舛,从注册至今经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以及无效宣告等,目前该商标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作者认为,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有证据证明其在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申请之日前在我国在先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则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提出抗辩,涉案商标可依法被无效,本案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也不会败诉。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未进行商标的布局,日本“无印良品”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没能提前全面布局注册商标,导致日后逐渐扩充产品过程中因未注册商标而侵犯他人商标权。国内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之前最好预先进行商标布局,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有关联以及欲发展的产业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甚至是全品类注册,以预防商标权利阻碍了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