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自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申请。对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三、商标撤三1.一般情况下,自商标注册公告日满三年以上,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2.若商标经历过异议等程序,则需要自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3.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中国的商标,需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才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