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类方法专利中,1+1如何才能大于2呢?

2021-04-13
林振杰
博深知识产权

 

在《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描述了如下内容: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将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进行专利申请,也成为了一种专利申请形式。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IT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软件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使得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方法类专利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比如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5G等的方法类专利在近几年的申请量也在逐年上升。

 

但是,很多软件公司在申请专利时往往遇到一个难题,所申请的专利往往是现有多种技术的结合使用或者是基于现有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应当如何把握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从而使得申请的专利具有创造性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应用案例-《一种DHCP服务器中租约信息的备份方法》来一探究竟。

 
 
应用案例的审查过程

 

 

权利要求1中主要描述了将实时租约信息备份和定期租约信息备份进行结合的技术方案。其中,实时租约信息备份是指当主用DHCP服务器为客户机分配IP地址时,备用DHCP服务器实时备份与该IP地址对应的租约信息,从而能提高租约信息备份的及时性;定期租约信息备份则是备用DHCP服务器定期根据主用DHCP服务器中存储租约信息的数据表进行更新,从而能提高租约信息备份的完整性。

 

本应用案例的技术方案,可通过以下比喻来理解:

公司通过中介将房子出租给客户,若中介每租出一间房子,就向公司报备一次,则为实时备份;若中介每次下班前才把租房信息向公司报备一次,则为定期备份,前者信息更新更加及时,后者信息存储更加完整。而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是让中介不仅每租出一间房子,就向公司报备一次,同时,在每天下班前,又把当天的租房信息向公司报备一次,这样就能同时实现及时性和完整性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实时租约信息备份,对比文件2公开了定期租约信息备份。于是,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具有创造性。

 

 
 
从技术特征的相互结合性找答辩点

 

笔者在研究该专利的申请文件时,发现权利要求2和3是实时租约信息的两种不同实施方式,一种是预设时间间隔,另一种是预设备份数目,若是简单的将权利要求2和/或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当中,就容易和原权利要求1一样,被两种现有技术的简单结合所公开。

 

于是,笔者从说明书中找到了以下两种实施方式的结合特征:若是队列中的元素个数大于预设的元素个数而进行更新,则在同步成功后重启同步定时器。这个技术特征描述了预设时间间隔和预设备份数目这两种实施方式是同时进行使用的,且在触发了预设备份数目的情况,对预设时间间隔内的计时进行清零,以重新计时。

 

同样以租房进行说明,假设该中介平均一分钟就有一单租房信息。当他选择预设时间间隔的实时备份方式,则他每隔十分钟向公司报备一次;若选择预设备份数目的实时备份方式,则他在手上有十单租房信息时才向公司报备一次。而将两者进行结合,即为无论是时间间隔到达十分钟,还是租房信息到达十单,都会进行报备。其中,两者的简单结合为:计时到七分钟时,若手上有十单租房信息,就向公司报备一次,此时在已计时的七分钟的基础上继续计时,然后到了十分钟,手上无论有几单信息,都再向公司报备一次。

 

而本发明的结合特征是:

在手上有十单租房信息进行报备时,会重新计时,将已计时的七分钟清零,这样就需要再过十分钟或是再有十单租房信息才会再进行报备。故而,下一次报备的时间点更远,既不影响备份的及时性,又不会过多占用公司热线,同时也减少自身查阅租房信息的频率以减少精力损耗。因此,本发明的结合特征与简单结合相比,具有结合改进和对应的技术效果。

因此,笔者在一通答审时将上述结合特征也添加至原权利要求1中,并且重点论述了上述结合特征对现有两种不同实施方式的结合所作的改进,使得本案最终获得授权。

 

 
“1+1”软件类方法专利应适应性改变

由此得知,在软件类方法专利的申请当中,无论是发明人,还是代理人,若是涉及到多种现有技术的结合使用,都应当找到两种现有技术在进行结合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适应性改变,这些改变,使得改进后的现有技术与原先的现有技术存在“不同”,并且产生了更好(或不同)的技术效果而基于现有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相当于现有技术和应用场景的结合,故而和上述同理。

 

因此,对于“1+1”的软件类方法专利的申请,并不像很多发明人想象的那么难,只要发明人能找到结合过程中的适应性改变,使得“1+1”的技术方案能大于“2”,便能争取到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