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NIKA”商标驳回复审后成功注册案例

2021-04-13
博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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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珠海市合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代其申请注册第14675362号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05月22日发出驳回通知书,为由驳回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经过我司工作人员的专业复审陈述,最终商评委核准注册该商标,并于2016年12月14日注册公告。

 

博深分析

1、商标申请注册时,我司工作人员已经为其做过初步查询,认为申请注册的风险不是很高,审查员的审查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难免有偏差,因此出现驳回的情形。

 

2、经过我司工作人员对该商标相关的引证商标以及审查标准的仔细研读,认为该商标复审成功的几率较大;因此客户接受了我司的建议,对其进行复审陈述,最终复审成功。

 

3、此案中客户的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在商品上不构成类似,审查员审查的时候经常会引用一些部分驳回或者驳回的在先申请商标,这时候我们可以把握住在先商标效力不确定,从而进行复审。引证商标可能不进行复审,其效力则无效。该案中,由于引证商标部分驳回,申请商标的商品项目与其不类似,所以复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