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出谁手,谁才是真权利人

2021-04-13
admin
未知

4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诉被告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鹿角巷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案外人邱茂庭是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至此,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属之争一审落定。


一、维权之初,硝烟四起

2013年5月邱茂庭在台湾桃园开设首家门店,2017年8月进入香港市场,2017年9月布局大陆地区,门店开始设立。经宣传鹿角巷奶茶走红后,大量奶茶饮品店在店招或装潢、宣传中仿冒“鹿角巷”图案及名称,以“鹿角巷”命名的奶茶店在大街小巷中随处可见。对此,邱茂庭公司就使用“鹿角巷”图案的门店提起诉讼,仅在2019年相关裁判便有898件之多,在案由方面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然而在此过程中遇假李逵拦路。

 

二、真假李逵,谁是真权利人?

在邱茂庭公司诉各个“鹿角巷”过程中,部分门店以经案外人尹燕(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许可,有权使用鹿角巷图,在侵权门店的文字或图形有合法来源,侵权方已经尽到谨慎义务且主观上无侵权故意的情形下,不应当赔偿。结合(2018)粤0106民初23610号生效判决认定尹燕(原)于2013年12月12日公开使用了该美术作品,此日期早于邱茂庭公司最早于2015年1月5日登记的《鹿角巷》及《鹿角巷之睿智雄鹿》作品,最终法院免除了侵权人赔偿责任。

 

三、“逐鹿”之争,谁是真“鹿角巷”

2019年5月邱茂庭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广州鹿角巷公司诉至南沙法院,请求判令广州鹿角巷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最终南沙法院以邱茂庭公司提交的8幅美术作品中的《鹿角巷之剪影鹿》《鹿角巷之美学循环图》《鹿角巷之睿智雄鹿》等7幅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时间早于尹燕美术作品的登记时间,确认广州鹿角巷公司构成侵权。与前案不同的是,该案中法院并未采纳其他案件中尹燕主张的于2013年12月12日至14日第二十届广州国际酒店设备用品展览会上宣传了涉案作品的事实,尹燕取得著作权的时间仍以作品登记时间为参考,此认定与其他案件相差较大。有意思的是,在该案中广州鹿角巷公司并未接受邱茂庭公司的挑战,其在诉讼初期拒收了诉讼材料,随后还提出了管辖异议,开庭时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从头到尾无任何接战的意图,较为奇怪。


四、王座尚未稳定,权利人仍在征战中

截止至2020年5月14日,在第43类有关“鹿角巷”的商标有236个之多,正牌鹿角巷创始人“邱茂庭”申请的商标自2017年8月1日起经多次无效程序最终在29个月后注册成功并为自己正名,此后与20年5月取得“鹿角巷”图的著作权,然而对邱茂庭公司而言,未来是否有新的挑战犹未可知。